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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发布
发布时间:2019/11/26 点击次数:17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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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建设单位:  

经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的有关精神,重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方便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全面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分级分类、运行高效、规则透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加强并联审批各环节的统筹协调,最终实现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二、总体思路

    通过“分类办理、流程再造、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原则优化重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对涉及重大安全并联协审事项的,予以优化保留;对可纳入技术审查平台的协审事项,予以统筹合并;对技术规定清晰明确的,予以合理精简。强化并联审批服务“一个窗口”、“一套体系”,对内固化资料流转、技术审查规则,对外明确审批标准、服务时限,并依托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协调监管平台限时办结。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是指在市国土规划局及其分局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区、新城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规划方案并联审批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部门

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分别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主审部门。国安、教育、交管、环保、城管、水务、文化(广电)、卫生、房管、园林、铁路、民航、供水、燃气、地铁、供电等职能部门和单位为并联审批协助部门和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规划方案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平台建设、监督考核部门。

(二)工作分类

按照“优化保留、统筹合并、合理精简”的原则,对并联审批工作内容进行重构。其中优化保留的协审事项所涉部门和单位为军事、国安、水务、文化(广电)、房管、环保、铁路、航空、地铁等;统筹合并的协审事项所涉部门和单位为消防、民防、园林、供电;合理精简的协审事项所涉部门和单位为教育、卫生、城管、燃气、供水。

根据上述分类将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划分为特殊项目、常规项目两类。特殊项目主要是指位于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军事管理区安全控制范围内,以及涉及航空管控等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上述控制范围外的项目均为常规项目。所有建设项目的监管由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相应的法定监管责任。

(三)工作流程

1.常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合并审批

国土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图技术审查阶段,对涉及消防、人防、园林、供电等协审内容的,按照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外公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图审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核实。对涉及教育、卫生、城管、燃气、供水等规定明确、标准清晰的协审内容,按照既有技术规范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予以落实,同时积极推行该类事项的告知承诺式审查。

对于施工图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与规划主管部门原批方案间发生核位红线图或立面图变化的,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图技术审查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对于没有变化的,原审定的规划方案作为规划条件核实、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依据。

2.特殊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开展并联审批

对于特殊项目,由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对审定规划方案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协审所需资料进行汇总,资料齐全后采取资料推送的方式或由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服务(EMS)的形式进行规划方案意见征求;对于较为复杂的特殊项目由市、区国土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召开联审会议,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督办;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在承诺期限内将相关资料送至主审部门所在的市、区政务中心窗口。

特殊项目涉及消防、人防、园林、供电等部门和单位的审查,按照常规项目流程执行。

(四)资料流转方式

并联审批过程中的资料流转全部采用在市、区政务中心内部网络平台流转的方式。民航、铁路等未入驻市民之家的部门和单位则通过EMS发送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征求意见。

(五)并联审批时限

开展意见征求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由于涉及问题较为复杂,或需召开专题会会审的项目,其办理时限不纳入并联审批用时,并联审批以及建设单位修改方案的时间不纳入方案审查阶段用时。

(六)支撑措施

1.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数据信息化集成管理。规划方案的申报指标、总平面图等基础数据,以及经审查确认的建筑面积核定、核位红线、应建/实建人防面积、应配/实配绿地率、缴纳费用等各项审批核心数据,均应纳入方案并联审批网络平台统一管理,并及时共享推送。

2.开发并联审批信息化工作平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并联审批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维护升级、统计分析等工作,实现并联审批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实时共享、数据即时推送、工作全程留痕。各审批部门结合自身审批工作要求,提供工作标准和文书表格,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3.统一并联审批工作标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土规划、建委、人防、园林、供电等并联审批部门,共同制定并联审批联合收件办事指南、联合受理单等统一对外文书资料,编制规划方案并联审批标准化工作手册,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格式、审查要点、服务时限、工作交接表单等内容,印发施行。

五、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联审批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编制统一工作文书表格、工作手册和办事指南,完善配套措施,开展并联审批试运行。11月1日后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本方案全面执行。

六、监督保障

1.加强协调督办。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方案并联审批监督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联审批推进工作相关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并联审批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反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2.加强考核通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针对并联审批工作制定电子监察工作细则,明确考核要求,对规划方案并联审批全流程进行实时电子监察,定期通报监察结果。

3.加强责任追究。对“应进不进”、“应并不并”、“应改不改”,以及因未及时反馈协审意见导致严重后果,影响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和在并联审批服务中出现的推诿塞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等影响审批服务效率的行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作为案件线索报市治庸问责办处理。

 
信息来源:武汉建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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